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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劳动争议情形汇总表

日期:2017年04月14日   信息来源:

佛山劳务派遣

  职场上,劳动纠纷八门五花,但是要留意,并不是一切与劳动有关的纠纷,都是劳动争议,都可以请求劳动仲裁。所以劳动者在劳动维权之前,首先应该對应看看本人的状况能否属于劳动争议,是请求劳动仲裁还是到相关部门请求处理,还是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35种属于劳动争议的情形

序号

详细情形

法律根据

1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实行劳动合同进程中发作的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成绩的解释(一)>》

2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間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构成劳动关系后发作的纠纷。

3

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与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作的纠纷。

4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许终止劳动关系后,恳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包管金、抵押金、抵押物发生的争议,或许操持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发生的争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成绩的解释(二)>》

5

劳动者由於工伤、职业病,恳求用人单位依法承当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

6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作的争议。

《劳动争议调停仲裁法》第二条

7

因订立、实行、变卦、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作的争议。

8

因除名、解雇和辞职、离任发作的争议。

9

因任务工夫、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维护发作的争议。

10

因劳动报答、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许赔偿金等发作的争议。

11

法律、法规规则的其他劳动争议。

13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操持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克不及补办招致其无法享用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作争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成绩的解释(三)>》

13

因企业自主停止改制引发的争议。

14

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领取加付赔偿金的。

15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运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作用工争议。

16

劳动者依法主张单位拖欠工资而请求领取令被人民法院裁定终结催促顺序后发生的劳动争议事项。

17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发作的争议。

《广东省初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停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成绩的指点意见》

18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交纳社会保险费招致其损失为由,要求用人单位领取工伤、失业、生育、医疗待遇和赔偿金的。

19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降低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规范招致其损失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承当工伤待遇损失的。

20

劳动者与不具有合法运营资历的用人单位因用工关系发生争议。

21

在建立工程施工进程中,作为实践施工人的自然人与其合法招用的劳动者发生纠纷,劳动者请求仲裁或起诉的(应将具有用工主体资历的发包方列为被诉人或原告,并可视案情需求将施工的自然人、转包人、守法分包人列为被诉人或原告、第三人。

22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树立了社会保险关系,劳动者垫付用人单位未依法交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后,恳求用人单位返还的。

《广东省初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成绩的座谈会纪要》

23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参与根本医疗保险或许交纳根本医疗保险费,但劳动者契合享用根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条件,劳动者恳求用人单位参照根本医疗保险待遇规范报销医疗费用的。

24

用人单位未依法交纳工伤保险费,劳动者或许其近亲属依法取得工伤保险基金先行领取的工伤保险待遇后,又恳求用人单位领取其他工伤保险待遇的。

25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参与失业保险或许私自中止交纳失业保险费,劳动者依法向用人单位主张一次性赔偿的。

26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应休未休年休假额定领取的工资发生的争议。

27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发放低温津贴发生的争议。

28

劳动者与不具有合法运营资历的用人单位因用工关系发生的争议。

29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操持根本养老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克不及补办招致其无法享用根本养老保险待遇为由,恳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应同时契合以下条件:(1)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参与根本养老保险;(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明白回答不克不及补办;(3)劳动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

30

因订立或实行企业年金方案发作的争议,依据《企业年金试行方法》的规则,按国度有关个人合同争议处置规则执行。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

31

当事报酬增加劳动争议的处置环节,将具有给付内容的劳动争议案件改动案由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如劳动报答纠纷改为债权纠纷,工伤变乱纠纷改为损害赔偿纠纷,人民法院应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则不予受理,告知当事人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请求仲裁。

32

劳动者违背保守商业机密或竞业限制协议,用人单位要求追查劳动者违约责任的。

33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背法律法规,给其形成损害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承当赔偿责任的。

34

劳动者在向行政部门寻求救援后,再请求劳动仲裁的,其未外行政部门提出的恳求,应作为劳动争议受理;其外行政部门已提出过的恳求不予受理。

35

劳动者因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团体所得税发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克不及证明代扣代缴的税款已缴交给税务机关的,应作为劳动争议处置。

27种不属劳动争议的情形

序号

详细情形

法律根据

1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或以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侵权为由起诉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成绩的解释(一)>》

2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恳求不触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答争议,依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成绩的解释(二)>》

3

劳动者恳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4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变革发生的私有住房转让纠纷。

5

劳动者對劳动才能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许對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6

家庭或许团体与家政效劳人员之間的纠纷。

7

集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間的纠纷。

8

乡村承包运营户与受雇人之間的纠纷。

9

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停委员会掌管下仅就劳动报答争议达成调停协议,用人单位不实行调停协议确定的给付义务,劳动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10

根据调停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则请求领取令被人民法院裁定终结催促顺序后,劳动者根据调停协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劳动调停仲裁法》

11

本国人、无国籍人未依法获得失业证件即与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域居民未依法获得失业证件即与边疆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当事人恳求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成绩的解释(四)>》

12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公积金发生的争议,不作劳动争议处置。

《广东省初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停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成绩的指点意见》

13

劳动者恳求用人单位为其树立社会保险关系或交纳社会保险费的,不作为劳动争议处置,劳动人事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应告知劳动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寻求处理。

《广东省初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成绩的座谈会纪要>》

14

劳动者以根本养老保险费的交纳年限、交纳数额缺乏为由,恳求用人单位赔偿根本养老保险待遇损失的,不作为劳动争议处置。依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厅、省中央税务局《关于妥善处理企业未参保人员归入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成绩的告诉》(粤人社发〔2011〕237号)的规则,可归入我省城镇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劳动者恳求用人单位赔偿根本养老保险待遇损失的,不作为劳动争议处置,劳动人事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应告知劳动者向相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寻求处理。

15

用人单位曾经为劳动者操持了社会保险手续,但因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或许因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等发作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告知劳动者向劳动行政部门请求处理。

《2015年全国民事审讯任务会议纪要》

16

政府有关部门主导的国有企业改制,因企业职工下岗、全体拖欠职工工资引发的纠纷,应由政府有关部门依照企业改制的政策规则统筹处理,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

17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公积金发作的争议,不作劳动争议处置。

18

劳动者根据《人口与方案生育法》第二十七条、《广东省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要求用人单位按月领取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以及在退休时一次性领取的上年度职工均匀工资的30%待遇而发生的争议,不作劳动争议处置。

19

筹办单位发起人是自然人,筹办未成功的,在筹办时期发作的争议不作为劳动争议处置。

20

职工实行职务在单位借款挂帐发作的纠纷,一方以劳动争议或以其他理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受理的,裁定采纳起诉。

21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對单方的劳动争议达成了明白赔偿或补偿协议,后因款项的领取发作纠纷,劳动者以债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或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恳求不触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可依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22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泄露商业机密要求其承当侵权责任的,不作劳动争议处置。

23

劳动者要求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予以纠正的,不作劳动争议处置。

24

劳动者在向行政部门寻求救援后,再请求劳动仲裁的,其外行政部门已提出过的恳求不予受理。

25

劳动者因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团体所得税发生的争议,用人单位已举证证明代扣代缴的税款已缴交给税务机关,劳动者對代扣代缴的税款金额有异议的,不作劳动争议处置。

26

本国人、港澳台人员在中国际地失业应操持相使用工手续,其发生的用工关系应按劳动关系处置。未依法操持《本国人失业证》、《台港澳人员失业证》等用工手续的,应认定有关劳动合同为有效劳动合同,本国人、港澳台人员曾经付出劳动的,由所在单位参照合同商定领取劳动报答。本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港澳台地域企业未经过涉外失业效劳单位直接招用中国雇员的,应认定有关用工关系为雇佣关系。已操持了失业证的本国人、台港澳人员分开失业证所注销的用人单位,入职新用人单位,若未变卦失业证上的用人单位信息的,则本国人与新用人单位之間的劳动关系不成立。

27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发作用工争议,该当依照劳务关系处置。

27种不属劳动争议的情形

序号

详细情形

法律根据

1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或以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侵权为由起诉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成绩的解释(一)>》

2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恳求不触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答争议,依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成绩的解释(二)>》

3

劳动者恳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4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变革发生的私有住房转让纠纷。

5

劳动者對劳动才能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许對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6

家庭或许团体与家政效劳人员之間的纠纷。

7

集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間的纠纷。

8

乡村承包运营户与受雇人之間的纠纷。

9

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停委员会掌管下仅就劳动报答争议达成调停协议,用人单位不实行调停协议确定的给付义务,劳动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10

根据调停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则请求领取令被人民法院裁定终结催促顺序后,劳动者根据调停协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劳动调停仲裁法》

11

本国人、无国籍人未依法获得失业证件即与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域居民未依法获得失业证件即与边疆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当事人恳求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成绩的解释(四)>》

12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公积金发生的争议,不作劳动争议处置。

《广东省初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停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成绩的指点意见》

13

劳动者恳求用人单位为其树立社会保险关系或交纳社会保险费的,不作为劳动争议处置,劳动人事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应告知劳动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寻求处理。

《广东省初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成绩的座谈会纪要>》

14

劳动者以根本养老保险费的交纳年限、交纳数额缺乏为由,恳求用人单位赔偿根本养老保险待遇损失的,不作为劳动争议处置。依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厅、省中央税务局《关于妥善处理企业未参保人员归入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成绩的告诉》(粤人社发〔2011〕237号)的规则,可归入我省城镇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劳动者恳求用人单位赔偿根本养老保险待遇损失的,不作为劳动争议处置,劳动人事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应告知劳动者向相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寻求处理。

15

用人单位曾经为劳动者操持了社会保险手续,但因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或许因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等发作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告知劳动者向劳动行政部门请求处理。

《2015年全国民事审讯任务会议纪要》

16

政府有关部门主导的国有企业改制,因企业职工下岗、全体拖欠职工工资引发的纠纷,应由政府有关部门依照企业改制的政策规则统筹处理,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

17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公积金发作的争议,不作劳动争议处置。

18

劳动者根据《人口与方案生育法》第二十七条、《广东省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要求用人单位按月领取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以及在退休时一次性领取的上年度职工均匀工资的30%待遇而发生的争议,不作劳动争议处置。

19

筹办单位发起人是自然人,筹办未成功的,在筹办时期发作的争议不作为劳动争议处置。

20

职工实行职务在单位借款挂帐发作的纠纷,一方以劳动争议或以其他理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受理的,裁定采纳起诉。

21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對单方的劳动争议达成了明白赔偿或补偿协议,后因款项的领取发作纠纷,劳动者以债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或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恳求不触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可依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22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泄露商业机密要求其承当侵权责任的,不作劳动争议处置。

23

劳动者要求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予以纠正的,不作劳动争议处置。

24

劳动者在向行政部门寻求救援后,再请求劳动仲裁的,其外行政部门已提出过的恳求不予受理。

25

劳动者因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团体所得税发生的争议,用人单位已举证证明代扣代缴的税款已缴交给税务机关,劳动者對代扣代缴的税款金额有异议的,不作劳动争议处置。

26

本国人、港澳台人员在中国际地失业应操持相使用工手续,其发生的用工关系应按劳动关系处置。未依法操持《本国人失业证》、《台港澳人员失业证》等用工手续的,应认定有关劳动合同为有效劳动合同,本国人、港澳台人员曾经付出劳动的,由所在单位参照合同商定领取劳动报答。本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港澳台地域企业未经过涉外失业效劳单位直接招用中国雇员的,应认定有关用工关系为雇佣关系。已操持了失业证的本国人、台港澳人员分开失业证所注销的用人单位,入职新用人单位,若未变卦失业证上的用人单位信息的,则本国人与新用人单位之間的劳动关系不成立。

27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发作用工争议,该当依照劳务关系处置。

27种不属劳动争议的情形

序号

详细情形

法律根据

1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或以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侵权为由起诉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成绩的解释(一)>》

2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恳求不触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答争议,依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成绩的解释(二)>》

3

劳动者恳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4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变革发生的私有住房转让纠纷。

5

劳动者對劳动才能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许對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6

家庭或许团体与家政效劳人员之間的纠纷。

7

集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間的纠纷。

8

乡村承包运营户与受雇人之間的纠纷。

9

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停委员会掌管下仅就劳动报答争议达成调停协议,用人单位不实行调停协议确定的给付义务,劳动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10

根据调停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则请求领取令被人民法院裁定终结催促顺序后,劳动者根据调停协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劳动调停仲裁法》

11

本国人、无国籍人未依法获得失业证件即与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域居民未依法获得失业证件即与边疆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当事人恳求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成绩的解释(四)>》

12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公积金发生的争议,不作劳动争议处置。

《广东省初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停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成绩的指点意见》

13

劳动者恳求用人单位为其树立社会保险关系或交纳社会保险费的,不作为劳动争议处置,劳动人事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应告知劳动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寻求处理。

《广东省初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成绩的座谈会纪要>》

14

劳动者以根本养老保险费的交纳年限、交纳数额缺乏为由,恳求用人单位赔偿根本养老保险待遇损失的,不作为劳动争议处置。依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厅、省中央税务局《关于妥善处理企业未参保人员归入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成绩的告诉》(粤人社发〔2011〕237号)的规则,可归入我省城镇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劳动者恳求用人单位赔偿根本养老保险待遇损失的,不作为劳动争议处置,劳动人事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应告知劳动者向相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寻求处理。

15

用人单位曾经为劳动者操持了社会保险手续,但因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或许因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等发作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告知劳动者向劳动行政部门请求处理。

《2015年全国民事审讯任务会议纪要》

16

政府有关部门主导的国有企业改制,因企业职工下岗、全体拖欠职工工资引发的纠纷,应由政府有关部门依照企业改制的政策规则统筹处理,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

17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公积金发作的争议,不作劳动争议处置。

18

劳动者根据《人口与方案生育法》第二十七条、《广东省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要求用人单位按月领取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以及在退休时一次性领取的上年度职工均匀工资的30%待遇而发生的争议,不作劳动争议处置。

19

筹办单位发起人是自然人,筹办未成功的,在筹办时期发作的争议不作为劳动争议处置。

20

职工实行职务在单位借款挂帐发作的纠纷,一方以劳动争议或以其他理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受理的,裁定采纳起诉。

21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對单方的劳动争议达成了明白赔偿或补偿协议,后因款项的领取发作纠纷,劳动者以债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或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恳求不触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可依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22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泄露商业机密要求其承当侵权责任的,不作劳动争议处置。

23

劳动者要求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予以纠正的,不作劳动争议处置。

24

劳动者在向行政部门寻求救援后,再请求劳动仲裁的,其外行政部门已提出过的恳求不予受理。

25

劳动者因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团体所得税发生的争议,用人单位已举证证明代扣代缴的税款已缴交给税务机关,劳动者對代扣代缴的税款金额有异议的,不作劳动争议处置。

26

本国人、港澳台人员在中国际地失业应操持相使用工手续,其发生的用工关系应按劳动关系处置。未依法操持《本国人失业证》、《台港澳人员失业证》等用工手续的,应认定有关劳动合同为有效劳动合同,本国人、港澳台人员曾经付出劳动的,由所在单位参照合同商定领取劳动报答。本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港澳台地域企业未经过涉外失业效劳单位直接招用中国雇员的,应认定有关用工关系为雇佣关系。已操持了失业证的本国人、台港澳人员分开失业证所注销的用人单位,入职新用人单位,若未变卦失业证上的用人单位信息的,则本国人与新用人单位之間的劳动关系不成立。

27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发作用工争议,该当依照劳务关系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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